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一、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机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管辖。
二、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或所辖区街道办事处证明,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成员情况;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到公证机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前款应提交的到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产的债权等。
●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机构做出意思表示。
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2)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2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10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公证处:石河子市北二路天富康城北门向西50米(乘1路公交车至人工湖站下车即到) 电话:0993-2912298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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